僱主
聘請 IANG、高才通人才需要辦理甚麼手續?
IANG 及高才通人才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受僱,僱主無須為其申請工作簽證;但仍須照常查核身份證及逗留條件,職位亦須配合人才日後延期的要求。
無須辦理簽證手續
不少僱主以為聘請內地畢業生或人才,必須為其申請工作簽證。根據入境處資料,IANG 及高才通人才在獲准逗留期間,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,無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批准。
換言之,聘請這類人才無須辦理簽證手續,聘用前照常查核身份證及逗留條件即可。
人才申請延期時,入境處會考慮其工作
IANG 首次一般可留港 24 個月;高才通首次逗留期 A 類為 36 個月,B 類及 C 類為 24 個月。逗留期屆滿須申請延期時,人才一般須已獲聘用,而有關工作通常由學位持有人(高才通亦包括具專業資格或經驗的人士)擔任,薪酬福利亦須達市場水平;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。
因此,侍應、售貨員、一般文員、倉務等前線職位,通常不符合人才延期的要求。
僱主可作的準備
招聘前,請先確定職位是否屬學位程度、月薪是否達市場水平。職位符合要求,人才才能穩定留任,有助減少人手流失。
我們會先審核職位內容及薪酬,再推薦經初步評估的人才;面試及聘用由您決定。
以上為一般要求的解說,一切以入境處現行要求及審批為準。
資料來源:入境處 IANG 網頁及入境處高才通指南 ID(C)1026(2026 年 10 月核對)。
← 返回指南
指南
希望按您的情況查詢?
請以 WhatsApp 告訴我們您的情況,我們會為您解答。
WhatsApp 查詢